《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制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準、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于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





壓力容器的氣壓試驗和氣液組合壓力試驗合格標準:
氣壓試驗過程中,壓力容器無異常響聲,經過肥皂液或者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無可見的變形即為合格;
對于氣液組合壓力試驗,應保持容器外壁干燥,經檢查無液體泄漏后,再以肥皂液或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無異常聲響,無可見變形。無滲漏;無可見的變形;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